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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9月4日到XX学校报到,做保安工作,在工作中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校內制度,今天辞退了我,校长说原因人员多了,(学校里现只有4个保安)要仲裁一人,我们部没有和学校签合同,请问,学校这样合法么;我应得到多少补偿?

其它综合
2019-04-11 06:30: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可以对照以下情形。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如果确实属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情形,但是支付费过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如果单位超过1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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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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