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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我父亲的名字,是我父亲和母亲的二人的共同产权,各享有该房产50%房产份额。现在的问题是:父亲那50%已经办理了公证遗嘱,但母亲那50%因失去语言功能,但正常思维能力正常,文盲不认字(只能写自己的名字),未办成公证遗嘱本。现在我母亲那50%想立个下遗嘱。请问能否找人写个代书遗嘱?或是否有其它办法?

刑事行政
2019-04-18 17:14: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   遗嘱是否公证,法律无要求,但未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撤销、变更,必须重新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自己手写遗嘱又叫做自书遗嘱,符合相关的条件是有效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担心效力问题,可以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遗嘱无需公证也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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