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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案件,被不同罪名羁押了两次37天,都是取保候审放出,时隔三年多了还没结案,会不会再次被羁押呢?

刑事案件
2018-12-03 13:15: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追问:第一次取保候审是2015年10月,再次羁押是2018年4月,然后又全部取保候审
  • 你好,取保候审最长也是12个月,中间有没有让你去办手续过,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来说是可能撤案了
    追问:2015年以非法经营罪包括老板和法定代表人一共羁押了六人,37天后取保候审,2018年4月份以诈骗罪再次羁押,37天后全部取保候审
    解答:是因为同一件事情吗?一般来说应该是前面那个事情算撤案了
    追问:是的,同一件事,现在又取保候审半年了,天天提心吊胆的,
  • 什么案件?如未结案,有可能被羁押,可委托律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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