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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晚上好!我前年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公司,内部有点分歧,去年平价转让股份给合伙人,钱分三年付清已经付了一年,到2019年十二月31日,就是工商没有更改,因为当时有四个股东意见总归有点不同,所以耽搁了一年,也就是今年上个月11月30日又到工商变更,但是变更有这么一条,转让方将名下股份转让给受让方,2018年11月30前一次性付给转让方,但我以前有受让方打的纸条,也是到2019年年底付清,不知变更前的纸条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是让受让方从新打纸条,需要备注什么,,请各位大律师多多指教,谢谢!

公司企业
2018-12-03 15: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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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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