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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未婚无子女,过世后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是我奶奶,可是我奶奶有间歇性的老年痴呆,现在住在三叔家,但是大伯房产证在我大姑手里。房子要评估签字,我想问一下这个字是谁签都管用还是必须三家人一起同意才可以。还有房产的继承问题也不怎么明白

继承
2019-04-07 18:48: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件事比较复杂,建议面谈处理。
  • 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在,只是部分人找不到,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能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可以向公安报失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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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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