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工伤,胳膊断了,做了手术,陷这钢板,还需要第二次手术,这赔偿怎么算,这算几级工伤

劳动纠纷
2019-03-20 08:27: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进行鉴定确定一般属于八级
  • 你好,建议做工伤鉴定确定。
    追问:这两三年干不了活,还的做一次手术,我们不懂这
  • 职工工伤再次手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二次手术,是工伤医疗的继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工伤职工再次手续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事先在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申报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结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因为终止原因停止经营,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破产或者解散、关闭的的,在资产处置中优先清偿。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工伤事故赔偿怎么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残疾待遇如何计算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 工伤不支持对预期医疗费用的补偿,二次手术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支付。进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