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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司机和车主发生口角,司机驾照吊销了,车被扣了,车主联系不上司机,车能取回来吗,怎么取。

交通事故
2019-02-02 13:21: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可以咨询交通管理局。
  •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有以下情况会吊销驾照的:
    一、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拆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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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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