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年前买了一块土地,因林业户l口和农村户口交的费用不一样多,所以一直以地主的名交地税,今年粮食补贴也被他领走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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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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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工作程序
1、补贴面积调查:由财政所驻村管乡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上门逐户调查并登记填写《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
2、补贴面积公示:将登记完成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张榜公示七天,接受农户监督;
3、补贴面积核算汇总:将公示无异议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核算汇总;
4、补贴面积系统录入:将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一折通”系统;
5、补贴面积上报:将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上报区财政局;
6、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上报面积,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换算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各种植农户存折账上,补贴发放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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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发生在农村户口之间,主要有: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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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