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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六十岁无术前病史,但做了脚上手术后出现呼吸心跳停止,抢救后一直晕迷,呼吸微弱,现在院方也给不了明确回答到底是什么引起的,因为手术中途病人醒过要求背镇痛包,医生让家属签字后并没有做到,而是给病人又打J麻药,现在院方给不了明确回答,我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9-03-17 19:53: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封存、复印病历,以固定证据,同时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 一般来说手术是必须征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才能进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
    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 应当避免 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 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只有签字了 医院才敢手术
    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敢手术的,因为他们怕医疗纠纷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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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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