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租了自建房居住,交了一年的租金,没有签合同,现在只住了二十天,因种种原因搬出来了要退房,我愿意付两个月的房租,可房东不同意,可以法律解除租住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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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谢谢律师,房东给我打了收条,收了一年租金的收条,可以法律依据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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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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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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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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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