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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私募基金公司管理混乱,经营不善,且违法犯罪,偷拿挪盗基金资产,造成巨额坏账,资不抵债。现在基金投资人准备采取申请公司破产重整清算,或者直接刑事诉讼。请问如果想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追回偿还的资产最多),哪种方案更好?先破产的话,可以追缴注册资本金,但之后可以保留刑诉权利吗?反之,先刑诉的话,是否也可以在之后申请公司破产,追缴注册资本金呢?谢谢!

刑事案件
2019-04-17 10:18: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采用您说的后者。
  • 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 如公司如实缴付了注册资金,则超过公司实际资产的债务不用股东承担,如公司没有实际缴付注册资金,则股东要对没有实缴的注册资金内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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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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