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房子出租,与租户签订了五年合同,但只付了三个月租金就没有租了,也不打算再租了,更加麻烦的事情是,他们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把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墙体都拆除了,但装修工程并没有完工,只是仅仅拆除了墙体,现在根本无法住人,我初步计算了一下,要恢复原来状况,达到基本住人条件,至少需要3---4万费用,还有我们没有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面的租金是否可以继续追缴,我想全权委托你们处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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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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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接受您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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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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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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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协商,需要及时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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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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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需要根据租赁协议的具体内容分析,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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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