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在云南西双版纳被抓,看守所送的关押通知书是说犯了偷越国边境,目前在看守所关押超过37天了,这个属于什么?羁押吗?羁押有什么相关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那接下来是什么步奏,这种一般时间会拖多久,什么判

刑事案件
2019-06-06 00:03: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刑事拘留主要是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问嫌疑人时也需在看守所进行审问。刑事拘留关押的最长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关押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37天。如果决定逮捕的继续关押,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理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