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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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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直接向法院申请.不知是否解决您的问题,您方便时可以选择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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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专门人员核算。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询,我们可以帮助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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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司法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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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破产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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