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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我与电动车相碰,我是直行,她横穿马路,她急刹车当时撞倒了,当时双方都没报警,因为我没撞到她,把她送到就近医院我就走了,过了半个月她又报警了。11月29号交警通知去了解情况,可是交警不让看近距离的监控,就不停地让我想想。好像就要承认是我撞到她的,我想问问现在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05 06:04: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有行车记录仪能证明具体情况?
  • 警察认定责任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赔偿。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搜集证据,申请复核。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对于所发生的电瓶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的,首先应该报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责任有争议的,则由交警调查后,根据调查情况来依法认定双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在认定责任后,可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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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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