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二上学期学琵琶,但到了下学期那个教琵琶的老师跑了,我到琴行问老板,想通过他联系上那个琵琶老师。但老板说他自己也联系不上那个琵琶老师,并且跟我说会给我找另一个老师教我学琵琶的。但是呢,已经过去一年的时间,他说都没给我安排新的老师。期间,我打了多次电话和发微信给他,他都不回。后面我去琴行找到他,让他把剩下的1500元学费退给我,他说这是行业规定不能退的。我想问下,我可以通过哪些途经把钱要回来?

其它综合
2019-04-15 08:4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