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诉讼费预交了1099元,法院审理过后诉讼费用202元,减半收取101元,剩下的是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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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可以去法院办理退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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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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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同时,当事人在宣判是否需要到法院,还需要根据案件的需要由法院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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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费用当然会返还,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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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