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是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内地领的结婚证,后来定居香港,内地户口和身份证都注销了,请问我们的结婚证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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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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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证的时候要身份证,办理结婚证是提交的证件:
1、双方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上要有身份证号,最好到指定照相馆照相。
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在“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上签字声明。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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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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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