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2年的一个债务,我是担保人,借款4万,担保期限3个月,现在2018年了,有律师说我是担保人,借钱的人没还钱,让我还钱,这种情况是不是超出了担保期限了。

债权债务
2019-04-22 06:20: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借款期限是多长。你的担保期限是在达到借款的还款期限后借款偿还的情况下,还是同样的连带担保
    追问:借款的期限是3个月还款,期间债权人也没找过我,现在已过了6年了,债权人突然说这钱还没还,我只给担保了3个月,他3个月不还你可以起诉我,现在6年了还要起诉担保人吗?
    解答:如果真如你所说的,那么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的诉讼时效,你不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
  • 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本案要看该案件是否起诉,是否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都没有,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一、《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

    三、依照上述规定,一般保证责任以及连带保证责任,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主债务期满后6个月内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其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约定了保证责任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则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以下是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