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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单位工作时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已经十年了。可是现在偶然发现自己的用工形式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被改为劳务承揽,多次与人力沟通,均已各种理由推脱或者干脆沉默。这种情况怎么维权?另外就是有一年签完合同之后,人力又打电话要求重新签合同,说之前那份合同被他弄丢了,然后只能上班时间赶到总公司去重新签合同,我担心是不是那次重新签的合同有问题,因为当时时间紧,而且我也想不到单位会坑自己的员工这种事情,所以并没有看重新签的合同的内容,但是合同需要签的地方与需要填写的内容都与之前填写的一样(我们的合同是有留白的,然后另外一张纸上会标明在合同哪一页第几行填什么),假如这次重新填的合同有问题,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还能维权吗?我们的合同一式两份,但是都要交给单位,自己手里并没有合同留存

合同纠纷
2019-05-03 00:48: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单位也真是的,跟防贼一样防着自己的职工啊。其实这合同有时并不一定有效的。你如果感觉有问题可以直接跟他们录音为证。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把手里的材料拿过来看一下。
  • 关于员工与单位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应该在合同截止日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的,中间这部分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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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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