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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拆迁,我分得一户90平方的房子,我姑姑叫我做一个公证,要求我名下的房产爸爸和爷爷都有永久居住权,并照顾老人,如有违背,对老人不敬,我要放弃90平方的房子,并退还她28万元。我想问的事,因为我姑姑是一个特别挑事的人,我担心她会无端挑起是非,借故指责我,借机拿回房产和钱款,如果我本身并没有过错,她起诉我需要什么条件才会胜诉

婚姻家庭
2019-01-24 10:10: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 不需要公证
  •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  所以,确定住房产权属于那一位,就是看办理的房产证登记人姓名。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也就是房产的所有人有区别,一个是公民个体,一个是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单位所有。经过房屋改革以后,单位将房产卖给住户,变成住户个人的私产,也就成了个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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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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