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同学于2018年11月26日周一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中骏世界城的海底捞智慧餐厅就餐,饭后,我二人均出现了急性肠胃炎,并有医院开具的体检化验报告等。我们要求对方提供其产品菜品的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性文件,对方说这些文件他们只能提供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提供给个人,说是只能我们想看时他们随时拿给我们看,但不能给我们提供电子版或者复印件供我们保留,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想要拿到这些资质文件进行保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8条显示: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部法律中出现的“提供”二字,该如何解读,消费者是否有权拿到实物文件或电子版文件,而不是像他们所说的只能我们亲自去看,不能自己保留。
望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