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0月进入一个工程项目,此项目是用的城建的资质。施工方也就是项目部不是属于城建。
于2018年6月被开除,在此期间我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也没有给我上社保,在职期间没有任何节假日,每天工作时间大于十小时。
本人月薪15000元。现在我去劳动仲裁,申请赔付我的节假日加班费用,工作日加班费用,辞退补偿,未给上社保补偿,共计约20万。
对方城建公司给的答辩状,说本人不属于他们单位的职员,一切事实都是子虚乌有。
我现在该怎么办?,,本人所有的工资都不是从城建发出来的,是个人账户给我打的工资。
我现在只能提供证据只有,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表,工作转账记录,还有一个帮项目部签的一份协议,协议上有我的签名和项目部的公章。
我现在需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