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本地购买了一个商铺,当时签订的是订购协议,大致内容为:15年12月份商场开业运营,业主前十年交由开发商集体运用,每月返还租金。但商场至今刚完成主体结构,不具备运营条件,现在委托当地律师找各个业主谈判,未网签的按照当时的购买价格全款返还,是否合理?订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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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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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订购、认购协议书是否构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在把握合同主要条款的基础上做出相对宽松的解释,而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引发的纠纷中,则应严格把握补正合同的时间点,并充分征询买受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如此能够更好的保护合同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交易并对于开发商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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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因为当时的价格和现在价格差别很大,光陪之前的价格你肯定吃亏,具体可以让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一定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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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详情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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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仅从您所述的情况看,看不出协议无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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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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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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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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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这几年的损失谁来承担,买房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结果造成这么大的损失,需要开发商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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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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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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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书具备效力的,建议您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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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房管局投诉解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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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