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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经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了公司,现在工商局又说我公司没有清算完债务要取消简易注销登记,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29 09:59: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工商局的要求办理。
  • 公司清算报告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2.企业注销的原因。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4.公告的情况。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的决定决议文件、清算组织成立的文件、清算报告等资料。下面,关于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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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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