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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朋友借我信用卡周转,当时额度8000的样子,到现在加临时额度总共是50000+ 而朋友目前没有还款能力,银行逼债上门,我改如何追讨款项,或者将债务通过法律程序转移给朋友自己头上,有交易记录,人能找到,有借条(没按指印),信用卡一分钱没用,都是朋友用的,起初交易都是由我卡里转出,后来全部由朋友自行操作,本人账户不参与流水。请问有办法解决吗

证券投资
2019-03-24 13:28: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
  • 只能自己还款后找你朋友追偿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根据《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行用卡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2.你只是信用卡逾期,尚不构成恶意透支。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万元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你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3.你与银行之间成立信用卡合同,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4.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你逾期还款银行可以要求你继续还款或要求你赔偿损失,一般银行会对你逾期还款计算利息。5.你应当及时向银行还款,并向银行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6.建议你就还款关系与银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法律里没有这一条。
    你说的2年指的是诉讼时效。借条有还款期的,还款期满,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2年诉讼失效期满,你去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法院会判决你败诉;对方不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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