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做房屋抵押贷款,银行转给我自己银行账户,我在转给第三方第三方又转给带我去做抵押的人现在他就是不打钱给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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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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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贷款30年,
关于年限的具体介绍:
1、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2、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3、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年限:最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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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对房产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存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得接受抵押的房产:
银行在与抵押人协商房产抵押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首先要了解拟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拟抵押房产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就不能接受抵押,否则就有无效的法律风险。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房产不得用于抵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疗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的房产;(2)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3)依法被查封的房产;(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
除《物权法》规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也应当依其规定不得用于抵押。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等不得用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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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