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张某(由李某担保)从信用社借款2万元。寇某从张某处借款1.9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后张某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权。不久,信用社向法院起诉了李某,李某代张某偿还了借款2万元及利息393元。李某的债权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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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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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偿还能力的,债权人有二种处理方式: 1、主动、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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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