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手腕被打伤了,表面肿了,在医院做了检查说是疑似韧带损伤有少量积液,派出所开好了法医鉴定委托书但是法医不给鉴定说表面不出血不紫不给做,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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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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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疗事故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即只要提起诉讼,则医院应负责举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事故,否则,医院就应承担责任;
其次,起诉后,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事故鉴定的申请即可,会由专门的医疗人员组成鉴定组; 先组织证据起诉到法院,待法院受理后,再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待鉴定结论确定是医疗事故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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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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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