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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告强奸未遂,派出所带走做笔录,然后放了,说证据不足,又后续调查,不让我离开本市,我家是外地的。现在家里有人病危。我该怎么办才能离开本市

刑事案件
2019-03-24 18:04: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同意后再离开。
  • 可以拿着亲属的病例,申请暂时离开
  •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同时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案情所述,行为人虽然醉酒状态,但是并无强奸的故意,且有目击证人证明,就此判断行为人仅仅是一种醉酒后的失态行为。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胁迫或其他导致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证据,故不成立强奸未遂。
  •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已涉嫌暴力强奸未遂(是否为既遂未遂最终由司法部门认定),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无论结果如何,对方的恶行如得不到警示或惩罚,更容易加重安全风险。以下刑法方面的法律依据请作参考: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认定强奸罪需要与证据证明被告人属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并且实施了强奸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可以跟办案机关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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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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