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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想逼迫本人主动离职并且不给补偿金,所以长期受到精神伤害,无奈在单位拖欠工资后,本人提出被迫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走仲裁申请,后觉得不够稳妥拖欠金额为工资的20%,但已经向公司邮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文件,已经EMS邮件投递,请问现在反悔还来及吗?

其它综合
2018-11-27 15:39:5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您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劳动部门投诉解决调查处理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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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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