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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16年1月份我朋友用房屋大红本抵押贷民间款10万元,我做的担保,借款期6个月,至今未还,利息结至18年3月停止,今日人家放贷人起诉我朋友与担保人了,请问担保人有影响吗7

债权债务
2019-04-24 14:39: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与借款人有同样的还款义务。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般来说,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 贷款人未能还款 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还清借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必须有书面的担保合同,实施担保行为时,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如果没有书面的担保或者抵押合同,也没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该抵押行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房屋已经被列为担保财产范围并被人民法院扣押的,可以提出案外人财产异议,并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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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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