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子和他同学一起去游乐场玩,他们开卡丁车,我儿子买的门票,是我儿子驾驶卡丁车,他同学要求坐副驾驶一起玩,由于游乐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卡丁车侧翻,游乐场也没有配发安全头盔。护肘,护膝等安全措施的工具。而使我儿子的同学胳膊摔成开放粉碎性骨折,前后花去12万多。现在我儿子的同学和其监护人将我儿子,和游乐场的的承包经营者三人,还有游乐场游乐公司一起起诉。要求赔偿一切费用总计22万多元。请问一下我儿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报案了。有市质监局,工商局,旅游文化局,公安局。联合执法调查。发现该游乐场的卡丁车没有生产厂家。和合格证。将该游乐公司停业整顿, 综上所述,特向老师请教一下,我儿子作为第五被告该不该承担责任。?付:当天在我儿子发生卡丁车侧翻事故前一个小时,也发生了同样一例事故。并且两个受伤者都是同一部位。游乐场没有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而继续营业。)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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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的描述,因为你的儿子是直接侵权人,因此你的儿子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作为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但是在该案中,孩子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最终应是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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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查的结果,有没有说事故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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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儿子可能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具体建议联系律师处理,据你所述,游乐场应该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可以电话联系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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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