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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欠员工的钱起诉和不起诉有区别吗

债权债务
2018-11-26 13:40: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破产偿债,法院已判决的债权人与破产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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