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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的弟弟于2018年11月25号,周日公司部门组织统一的户外拓展活动,在活动中意外受伤,导致脚踝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目前比较不确定的是,这次公司户外拓展活动导致的伤害,是属于工伤吗?在提交社保保险时是按工伤赔偿处理吗?需要提交怎样的证明材料或是举证呢 ,感谢您的讲解

劳动纠纷
2018-11-28 09:07: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属于工伤,属收集公司活动的通告通知等有效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评残按等级赔偿,如有困难可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沟通。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中意外受伤,应按工伤处理,故应按工伤赔偿处理,需要提交的证据有:(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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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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