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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女,29岁,在泗阳县医院行剖腹产第三胎,之前曾多次在该医院检查,均正常,该医院并也说可以做第三次剖腹产手术,结果在剖腹产孩子分娩后,大出血,该医院抢救无效,不得不急转至泗阳县x医院急救,为挽救生命,泗阳县x医院进行子宫切除。之后,泗阳县医院主动找王某协调给予补偿,未同意,问可以打官司吗。胜算如何?

医疗纠纷
2018-11-27 0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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