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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离婚,当时原告不要抚养费,有一个儿子跟着原告,后来原告身体原因摘除了一个肾,现在又想要抚养费,总是进行电话骚扰,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协议能反悔吗

民事相关
2018-12-02 09:37:1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 您好!是可以要求抚养费的,但是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降低,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抚养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给您更详尽的解答。
  • 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只要孩子起诉法院就支持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 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是可以在生活出现重大变化和困难是主张抚养费的,但是需要具体核实原告的情况是否达到了要求抚养费的条件。
    追问:法院判决书就是被告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之前原告不找被告,被告要求复婚她不同意,现在被告再婚了她才总打电话说要抚养费,这样被告需要支付吗
    解答:您好,如果原告实际情况确实困难并且会影响到孩子的实际生活的话,那么被告是有可能要支付抚养费的。
  • 可以主张抚养费
  •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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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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