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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装修房子在家居建材城一家门窗店买了窗子,买的时候活动价是750元/平米,颜色选择的是灰色,付定金3000元,但是在卖家测量窗户面积的时候,测量师傅说厕所的窗子用灰色的那款材料无法制作,建议厕所的窗户换用其他颜色,于是我们按照他的建议将厕所窗户的颜色改为香槟色,这样窗户的颜色就变成了两种颜色,一个灰色一个香槟色,总价11000余元,在第一次确认方案的时候方案表上颜色只有香槟色,没有灰色,就此问题营业员的解释是他们知道怎么处理,不需要特别注明,同时因为卖家的营业员态度极其恶劣由此爆发语言冲突,双方不欢而散,随后门店老板与我联系,经过沟通同意再次商量窗户方案,再次见面时对于颜色问题双方均未再次确认,老板在明知道我们想要灰色的情况下也没有再次提醒确认,而我们因为前次言语冲突等不愉快的问题也没有再次提及颜色问题,自认为卖家前次的解释有效,随即签字确认方案合同(卖家并未提供合同复印件给我们留存),供货时间定为签订合同的一个月,然而供货时间向后拖延了十多天,卖家解释货物在运输途中。最先到达的是厕所窗户外框,颜色为香槟色,同时伴有瑕疵,我们立即与卖家老板联系并在电话里再次向他提起颜色的问题,即除厕所外的其他地方的窗户均为灰色,卖方叫我们放心,不会错,然而在其他窗户送达后发现所有的窗户均为香槟色,而且只有外框,窗户玻璃等配套均未送达,于是就此问题电话联系卖家,卖家老板态度恶劣,并且十分不耐烦,在查询方案表时卖方以合同上颜色只有香槟色为由拒绝更换灰色,而这之前卖方店员所说的完全相反,对此卖方老板在明知我方真实购买意图的情况下拒绝承认当初他们给出的解释,而在与卖方再次协商过程中卖方也表示在看到合同的时候也觉得奇怪,为什么我们之前一直看的灰色最后却选的香槟色,也承认没有再次电话确认,理由是颜色方案是有可能会变的,我方认为卖家在合同上颜色书写细节方面未尽到告知义务,有过错,而我方当时也没有再次询问颜色书写问题,双方均有过错,所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建议我方给予卖方一定补偿,并退货,由卖方自行处理退回的窗子,同时按照当初活动价基础上打折重新订购窗户,卖方以定制产品无法退货再处理为由拒绝此方案,同时拒不承认当初的购买价格,卖方的种种行为是要我们重新按照他们给出的880元卖价购买灰色窗户,我方无奈之下提出找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以及媒体帮忙解决此事,卖方老板随即对我方人员进行了语言恐吓,双方再次不欢而散。鉴于卖方态度恶劣,业务能力差,不尊重消费者,同时怀疑其故意错误引导我方鉴定合同等因素,我们决定不再在他们那里订购新的窗户,为不影响房屋装修进度随后我们在另一家门窗店重新定制了门窗,在等待安装期间,前卖家老板曾发彩信说有一家的面积与我们家的差不多愿不愿意低价处理给别人,这与他们之前说的定制产品无法二次销售的说法完全不符,由此我方认为卖家存在欺骗行为,未予理睬,也未回复其任何消息,在后续等待期间卖家老板曾电话联系我方催促收货,我方以协商未果为由要求卖方等待我方通知(我方计划待新的窗户安装好后再与其慢慢解决相关责任问题),后来卖家老板打过几次电话,但因为工作繁忙,加之认为其为不诚信的卖家,故没有接听电话也没有回复电话,而意想不到的是卖方最近向法院发起诉讼,告我不履行买卖合同,要求判决我方缴付尾款并付诉讼费。就此有几个问题想咨询,第一,这张合同的签订没有完整显示买方的购买意图,同时因为卖方的错误引导而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对于此种情况是应诉打官司好还是协商解决好?第三对于此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第四,卖家是否需要承担订单错误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18-11-24 23:39:28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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