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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立案已经有两个多月了,开不了庭,伤情鉴定书能做吗?被打伤还没好

民事相关
2019-02-15 22:08: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知是什么案子呢
    追问:我爱人被人打坏了脸部受伤,右脸骨折右耳膜损坏,
    解答:做伤情鉴定。
    追问:如果做了伤情鉴定书就能判决对方坐牢吗?
    解答:你好,那还需要看伤情鉴定的结果只有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才存在坐牢的问题。
    追问:律师们好,??正在**医院做检查,检查岀来是有点骨折在脸部,耳骨膜损坏这能做伤情鉴定吗?
    解答:你好,是否构成什么样的伤情,这个得去进行鉴定才知道。
  •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t(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t(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t(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t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t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伤情鉴定不是伤残鉴定,没有出院三月以后再看的说法。若法医拒绝伤情鉴定,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拒绝说明,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诉。
  • 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等级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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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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