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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领养孩子,送养父母有四个孩子,孩子太多,最小的刚出生。因无力扶养。家里没有老人带孩子,男的父母都去世了。老婆在带孩子,家里所有开销都是男的维持,没有固定收入。这样的条件能达到送养条件吗?

婚姻家庭
2019-03-17 06:49: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具体手续律师也可以代理。
  •   很多人在同情无亲无靠的孩子时,便会问及如何收养孩子的,具体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本文将进行程序性的描述。  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 需要孩子两位合法监护人(父母)一起到本地民政部门事情办理送养手续,n私自送养和收养,都是违法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n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n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第七条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送养材料的提交方面也很严格,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必须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或办理涉外送养的,均须提供相应证明。
  • 你要到民政部门询问是否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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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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