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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离婚后买的房子,五年前意外身故,妹妹未生育子女,应该是我父母继承,可是公证处说让我找她前夫调她继女说有继承权对吗

民事相关
2019-03-13 00:55: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证处说的不对,离婚后继母女关系没有了,所以她没有继承权
  • 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您好! 你的婚前财产,如果你的先生后于你去世的,你先生继承你的部分他的子女有继承权。你名下的婚后财产如果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属于你先生的部分他的两个子女有继承权(在你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你先生名下的婚后财产不论是属于他个人的还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对于他的那一部分他的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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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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