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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孩子今年一年级在学校午饭时间刚刚出教室门口与另一个班同年级孩子(他的教室在反方向,平时任何事情都不需要经过这边)意外碰撞在一起,双方都倒地了,只是另一个孩子不小心嗑破了后脑勺,我家孩子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还是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婚姻家庭
2019-03-25 20:40: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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