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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潘某,男,汉族。 身份证号:*** 现住址:大唐洛阳首阳山***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洛阳市偃师市某某公司。 邮编:471900 被申请人:大唐洛阳首阳山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某 职务:厂长 公司地址:偃师市*** 联系电话: *** 仲裁请求:赔偿医疗费7万元。及利息53600元,合计123600 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4日髋关节受伤,认定为工伤梨状肌综合症。至2017年4月26日工伤复发前全部医疗费用有我个人承担。与单位协商报销不成。在我去治疗时单位按病假扣发我的工资。使我无钱治疗。找单位借钱,单位不借。到银行贷款,因为工资被扣发,银行也不贷给我。为了维持生活和治疗,只有靠民间借贷。付给利息才有人借钱给我。2014年10月有息借款7万元,利率2分,用期一年。因为单位不给报销,两年后我只还本3万元利息144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不计复利利息已达5万3千多元。 工伤认定书已经下发3年了,单位今天找这理由明天找那理由,一直拖着不给解决,这笔额外的钱该我承担么?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单位不垫付,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息也应该有单位承担。 正如《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所说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而用人单位哪来的勇气和胆量,置法律于不顾,明目张胆的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我的主张。 此致 偃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潘某 我这申请格式合适么?内容符合要求么?请帮助指正一下。

劳动纠纷
2018-11-24 11:53: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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