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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已经提前一个多月申请了辞职,并且部门主管同意了辞职并签名了辞职单,现在快到期了,部门主管不同意我离职了,说是上面的经理不同意签字不放人,现在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2-10 06:48: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即可办理离职手续走人,用人单位没有权力扣员工工资,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
  •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签,那么就是可以办理离职的,单位应该将员工的工资结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正常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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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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