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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房押金20000元。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归还押金之日止。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月租金10000元,每月1日交付当月的租金,原告向被告支付两个月租金20000元作为押金,即市场通用的押2付1方式。 但是被告于2018年6月委托中介公司乐有家卖出了该出租物业,在中介乐有家的协调下,原告和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翻新房屋和搬家造成的损失费3万元。解除协议中明确了被告(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新买家之日起3日内将押金贰万元退还给原告(承租方)。 原告在2018年10月31日已将房屋交给了新买家,被告却迟迟不退押金,多次催讨未果,还恶语相向,被告行为实在可恨。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请教律师:我的要求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8-11-21 1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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