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上班时有人闹事动手打我,我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被法院判8个月缓刑并达成谅解赔付了16万,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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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是看可以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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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判缓刑的刑期条件。
2、如果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判缓刑的概率会高一些。
3、能不能判缓刑,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量刑情节与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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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但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或重伤,要司法部门认可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是轻微伤只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如果是轻伤或重伤那就要负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因此如果造成了轻伤的情况下,就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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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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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