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将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香港投资公司进行贷款融资,我是法人,同时我也是最高额连带担保人。司法管辖在香港,现在是港方要求我去公户银行设资本项下境外人民币结算账户,但是银行的说没搞过这个业务。另外还有一点就是,保证函我已经在我的所在地找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签字,港方说让去外汇局登记备案,但是我去问外汇局,他们答复个人担保业务他们不受理,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错误了。我也问过当地的律师,他们说保证函不需要做什么登记备案。饭吗帮我解答,谢谢

公司专长
2018-11-21 10:31: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