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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1月第一次开庭离婚案件,2014年5月二次开庭,2015年1月上诉中院,2015年12月再次开庭,2018年6月又一次上诉中院请求判决离婚,但中院仍然不予判决我离婚,还在判决书上写到夫妻感情很好的字句。其原因是女方中院有关系。在此离婚期间女方有控制小孩不让读书的情况,有报警记录为证。有女方及其家人打伤我的情况,也有出警记录为证。,我女方常年赌博不管孩子不赡养老人,我现在仍然要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2-04 14:48: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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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起 诉
  • 1.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孩子归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2.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归谁会看男女双方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男方是否赌博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判决归谁抚养时,会征求孩子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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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