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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担保了借无息贷款,到期了他没有按时还,假如银行起诉,我要帮我!PrhydG06uf他还吗?

其它综合
2019-01-23 05:10: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二)企业名义申请企业无息借款的基本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3、企业及经营者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提供保证人;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人须知1、青年创业者登陆基金会网站,了解青年创业贷款相关政策、申请流程等信息2、具备诚信促进会会员资格者,可直接下载小额贷款申请表单,进入小额贷款申请程序;3、申请人网上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4、申请人的条件及应准备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②无犯罪记录;③国家高等学校毕业;④银行信用良好;(申请人和保证人携带身份证到解放北路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且须清晰)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③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④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摊位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张;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财务会计报表。
  •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政策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借用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另外,中央财政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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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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