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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耽误工作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但是在诉讼阶段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时间证明。误工时间要根据单位给伤者开的证明,或者伤者实际的休养天数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会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如果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一般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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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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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其事故责任大小承担误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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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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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车祸造成误工损失,应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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